7月13日,张辉乘K234次列车沈阳返回大连,火车晚点。张辉认为他掏60元的钱享受的是27元的普快服务,故将大连铁路公司告到法院,要求赔偿33元。一、二审均认为现有法律对列车晚点无赔偿损失规定。全国首次因晚点状告铁路案,以乘客败诉告终。
摘自《中国商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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